在金融不良资产规模持续扩大的背景下,催收行业始终游走于法律边缘。据央行数据,2016年我国个人不良贷款余额已超5700亿元,巨大的市场需求催生了大量以“商务咨询”“资产管理”为名的讨债机构。面对国家明令禁止“讨债公司”注册的监管高压(1993年工商总局《通知》、2000年三部委《取缔通知》),这些机构为谋求生存与发展,逐步探索出一条通过公司分立实现业务延续与风险隔离的路径——将单一实体拆分为两个或多个独立法人,以新设公司承揽催收业务,原主体则保留合规外壳。这一裂变模式折射出灰色产业在监管夹缝中的生存智慧,也揭示了债务催收市场规范化进程中的深层矛盾。
严监管下的生存困境
讨债公司长期面临“非法身份”的桎梏。1993年国家工商总局首次明确禁止“讨债公司”登记,2000年国家经贸委等三部门进一步强调“取缔各类讨债公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讨债公司”。这些政策将讨债公司定性为扰乱市场秩序的主体,尤其针对其常采用的暴力、恐吓等非法催收手段。
然而市场刚需持续存在。2016年末,我国个人不良贷款余额达5728.2亿元,银行卡应偿信贷余额突破4万亿元,传统金融机构无力消化海量逾期债务催收。这种政策与市场的尖锐矛盾,迫使从业者转向“曲线救国”:以“商务咨询”“信用管理”等名义注册公司,实际开展催收业务。但这种伪装难以持久,一旦被查实非法讨债,公司将面临刑事追责(如2019年广州增城警方摧毁的488人软暴力催收团伙),分立架构由此成为规避系统性风险的关键策略。
公司分立的操作范式
讨债公司的分立主要采取两种法律形式:
实际操作中需完成三重切割:
1. 债务隔离:通过《分立协议》约定“原公司债务由分立后各方连带承担”,但债权人往往难以追溯至新公司
2. 人员分流:核心团队转入新设主体,雇佣社会闲散人员开展线下施压,形成“防火墙”
3. 业务重组:原公司保留法律咨询等合规业务,新公司承接电话催收、外访等高风险操作
表:讨债公司分立的典型结构
| 原公司架构 | 分立后主体A | 分立后主体B |
|-|–|–|
| 暴力催收团队 | 合规法律咨询 | 外包催收服务 |
| 电话轰炸系统 | 管理 | 电话客服中心 |
| 高风险外访组 | 数据分析 | 实地调研 |
规避监管的核心逻辑
分立的首要目标是切断法律责任的传导链条。当主体B因暴力催收被查时,主体A可凭借经营范围无“催收”字样、无直接员工参与等理由脱责。实践中,两地注册进一步强化隔离效果,如主体A注册于政策宽松的湖南(2015年开放催收经营范围登记),主体B设于监管严格的北上广,利用跨区域执法难度分散风险。
另一重优势在于规避行业准入限制。由于国家未开放催收类公司注册,新设主体通常以“科技公司”(开发催收系统)、“人力资源公司”(外包催收员)等名义获取营业执照。据调查,国内约3500家催收机构中,90%以上采用此类变通方式,形成“监管套利”的灰色生态。
业务扩张的战略需求
分立不仅是风险防控手段,更是市场细分与规模扩张的跳板。随着互联网金融爆发,催收需求从银行信用卡延伸至网贷、消费金融等领域。单一公司难以覆盖多场景,通过分立可实现:
典型案例是某头部催收集团的分立路径:2017年剥离原公司成立“中盟盛世”(深圳)负责传统催收,同年新设“鼎盛元玺”承接区块链贷后管理,实现估值翻倍。
风险与局限
尽管分立策略短期有效,其隐患不容忽视:
更严峻的是,2018年后监管升级促使法院对分立行为从严认定。最高法案例库明示:追加被执行人需“事由法定”,若证明分立目的系逃避债务,可要求新老公司连带清偿。
规范路径与行业未来
讨债公司的“分立潮”本质是监管缺失与市场失灵的产物。虽然短期规避了政策限制,但长期看,合规化才是根本出路。参考国际经验,可探索三条路径:
1. 立法承认催收行业地位:借鉴湖南试点经验,将催收纳入“商务服务业”子类,明确经营范围与准入标准
2. 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推行催收人员执业认证,制定催收行为负面清单(如禁止夜间呼叫、限制单日联络次数)
3. 科技赋能合规监管:通过区块链存证催收记录,确保操作可追溯
当前国家发改委已强化对金融外包服务的规范(2023年《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预示对债务处理链条的监管趋严。讨债公司与其耗费成本于架构腾挪,不如主动拥抱合规——毕竟,在法律框架内解决市场痛点,才是商业可持续的真正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