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位与政策限制
禁止性规定:国家明确禁止以“讨债”为主营业务的公司注册。1993年至2000年间,多个部门联合发布文件(如《关于取缔各类讨债公司严厉打击非法讨债活动的通知》),要求取缔讨债公司,禁止任何形式的讨债业务。
例外情况:部分地区的工商部门允许以“信用管理”“商账催收”“金融服务外包”等名义注册公司,实际从事催收业务。例如,湖南上海等地有企业通过经营范围变通(如“信贷催收服务”)开展业务。
2. 实际运营中的类型
尽管法律禁止,实践中催收机构常以以下形式存在:
商务咨询类公司:以“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为名,承接债务催收业务,打法律擦边球。
法律服务外包机构:部分公司依托律师事务所或法律咨询机构,通过合法程序(如诉讼催收)介入债务追讨。
金融外包服务公司:受金融机构委托,处理信用卡贷款等不良资产的催收,属于业务流程外包(BPO)的一部分。
3. 行业分类的模糊性
催收行业未被列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明确细分项,通常归类为“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代码7299)或纳入金融外包服务范畴。
部分企业因金融属性被归入金融业,但缺乏官方认可。
4. 风险提示
委托讨债公司存在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因违反政策)暴力催收导致的连带责任,甚至被诈骗。
官方建议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债务问题。
讨债公司在中国无合法注册类型,但实际以咨询外包等名义运营。其业务合法性取决于具体手段是否合规(如避免暴力恐吓等违法方式)。如需专业服务,建议选择正规律所或金融机构合作的正规催收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