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公司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为债权人提供债务追讨服务的机构或组织。其界定标准可以从法律性质业务模式行为手段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判断,结合我国现行政策及司法实践,主要标准如下:
一法律性质与注册形式
1. 名义上的合法性
讨债公司通常以“商务咨询”“信用管理”“资产管理”等名义注册,表面上从事合法经营活动,但实际业务聚焦于债务催收。这种“名实不符”的注册形式是其规避监管的常见手段。
2. 政策禁止性规定
我国自2000年起明确禁止设立讨债公司。根据《关于取缔各类讨债公司严厉打击非法讨债活动的通知》(国经贸综合〔2000〕568号),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均属非法,但实践中因监管难度大,此类公司仍以隐蔽形式存在。
二业务模式与盈利方式
1. 委托代理关系
2. 客户来源
主要服务于银行信用卡公司电信企业等机构,也承接个人债务纠纷。
三行为手段的合法性边界
1. 合法与非法手段的区分
2. 灰色地带行为
部分公司采用“软暴力”(如跟踪堵门泼油漆等),虽未直接造成身体伤害,但仍可能构成寻衅滋事或侵犯隐私。
四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标准
1. 是否违反“国家规定”
2. 社会危害性评估
五国际对比与行业别称
讨债公司的核心界定标准包括:隐蔽注册形式有偿追债业务模式手段的违法性风险。我国法律虽明令禁止,但其存在形式多样,需结合具体行为判断合法性。债权人应优先通过诉讼调解等合法途径解决债务纠纷,避免委托讨债公司导致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