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讨债公司的违法性
1. 明确禁止设立
国家自1993年起多次发文取缔讨债公司,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办此类业务。1995年公安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已注册的讨债公司注销或变更登记,2000年再次明令取缔。
2. 非法经营行为
有偿讨债业务可能被认定为“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但司法实践中需具体判断是否违反刑法中的“国家规定”。目前相关通知因发布主体和形式问题,尚不足以直接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国家规定”。
二可能构成的犯罪行为
若讨债公司采用以下手段,可能触犯刑法:
三合法催收的替代途径
建议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债务纠纷,例如:
四最新监管动态(2025年6月)
2025年催收新规进一步规范合法催收行为,要求机构具备资质禁止骚扰或泄露信息,并明确违规处罚。
讨债公司本身违法,若采用非法手段则可能构成犯罪。债务人应通过司法途径维权,债权人需选择合规催收方式以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