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明确禁止非法讨债行为
1. 违反《民法典》
追债行为若涉及非法拘禁恐吓威胁等手段侵犯债务人人身权利,或超出法律规定的利息违约金条款,均违反《民法典》关于民事权利保护和合同履行的规定。
2. 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
使用暴力威胁非法侵入住宅骚扰等手段催债,可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如殴打他人恐吓等,可被处以拘留或罚款。
3. 涉嫌刑事犯罪
二政策禁止讨债公司注册与经营
1. 工商注册限制
我国工商登记范围未包含“讨债”业务,因此讨债公司无法合法注册,其经营属于无证照的非法活动。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明确要求取缔各类讨债公司。
2. 国务院及部门规范性文件
虽然《关于取缔各类讨债公司严厉打击非法讨债活动的通知》(2000年)未被直接认定为刑法中的“国家规定”,但其政策导向明确禁止讨债公司的存在和运营。
三社会危害性与司法实践
1. 催收手段的非法性
多数讨债公司依赖社会闲散人员或刑满释放人员,采取跟踪恐吓暴力等非法手段,极易升级为刑事犯罪。
2. 委托合同无效
法院判例表明,委托讨债公司催收的合同因内容违法(如高额佣金非法手段)被认定为无效,委托人可能反受其害。
四合法替代途径
法律鼓励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债务纠纷。例如:
讨债公司的违法性源于其经营资质缺失手段非法及对社会秩序的破坏。国家通过法律和政策双重规制,明确禁止其存在,并引导债权人通过合法渠道维权。对于非法催收行为,司法机关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