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讨债公司本身的合法性
1. 我国禁止设立讨债公司
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取缔各类讨债公司严厉打击非法讨债活动的通知》,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均被明确取缔,继续从事讨债活动属于违法。杭州市场上宣称的“讨债公司”若未取得合法资质(如商务咨询调解服务等),其存在本身即违法。
2. 合法催收的替代途径
正规债务追讨应通过诉讼调解等法律途径,例如委托律师起诉或申请支付令。若公司以“商务咨询”名义注册但实际从事催收,需核查其经营范围是否包含“商账管理”等合法内容,否则可能构成超范围经营。
二“找到人再给钱”模式的潜在风险
1. 收费方式与合法性无关
即使承诺“成功后收费”,若公司采用以下手段,仍属违法:
2. 变相违法的高风险性
部分公司以“不成功不收费”吸引客户,但实际操作中可能通过非法手段施压。例如,杭州曾有催收公司因暴力催收被罚款50万元。收费模式本身不改变行为性质,关键看手段是否合法。
三法律后果与建议
1. 委托方的责任
债权人若明知讨债公司采用非法手段,可能被认定为共犯,承担连带责任。即使不知情,委托非法机构也可能导致债务追讨无效。
2. 合法替代方案
结论
“找到人再给钱”若由非法讨债公司操作,即使收费方式看似合理,仍可能因手段违法而构成犯罪。建议债权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避免因委托非法机构反致自身涉诉。杭州地区可通过浙江省工商局官网或执行信息公开网核查公司资质,必要时寻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