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家明令禁止
1993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通知,要求停止为公检法司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登记注册,已注册的需停止业务。
1995年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联合发文,禁止以讨债为名的企业注册。
2000年国务院三部门再次明令取缔各类讨债公司,禁止任何形式的讨债业务。
2. 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根据《刑法》,讨债公司若采取威胁恐吓非法拘禁等手段,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等,委托人也可能被认定为共犯。
《公司法》第213条规定,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可吊销营业执照。
二常见的非法催收手段及法律风险
1. 暴力或威胁手段
包括跟踪骚扰毁坏财物人身威胁等,可能触犯《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
案例:有讨债公司因非法集会泼油漆等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
2. 非法取证与债权失控
通过非法途径获取债务人信息(如银行账户住址)可能侵犯隐私权,证据在诉讼中无效。
部分讨债公司卷款逃跑或伪造清偿证明,导致债权人无法追偿。
三合法的替代途径
1. 协商与调解
直接与债务人协商还款计划,或通过第三方调解。
2. 司法途径
申请支付令(需债权债务关系明确)。
向法院起诉,需提供债务凭证(如合同转账记录)。
四委托讨债公司的风险
合同无效:法院认定委托讨债公司的协议违法,不受法律保护。
高额费用:部分公司收取高比例佣金(如50%),且可能额外索要调查费。
讨债公司的行为缺乏法律支持,且风险极高。建议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债务问题,如协商诉讼或委托律师处理。若遭遇非法催收,可报警或申请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