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讨债公司的合法性存在严格限制,绝大多数情况下属于非法经营。以下从合法性界定、违法性质及法律依据三个层面进行分析:
一、讨债公司的非法性界定
1. 主体资质不合法
我国自1995年起禁止设立“讨债公司”,现行法律框架下,仅有依法取得《金融债务催收业务许可证》的机构可合法开展催收业务。普通工商注册的“讨债公司”不具备法律授权,其经营范围若涉及债务催收则违反《公司法》第5条关于经营范围的规定。多数非法讨债公司以“咨询”“调查”名义注册,实质超范围经营。
2. 行为手段违法性
非法讨债公司常采取威胁恐吓、非法拘禁、泄露隐私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例如,高频骚扰(每日超过3次联系)、非工作时间催收(8:00前或20:00后)等行为被《催收行业管理办法》明确禁止。
二、法律禁止非法讨债的核心原因
1. 破坏社会秩序与公民权益
非法讨债行为易引发人身伤害、隐私泄露等恶性事件,如非法拘禁致人轻伤或死亡,或通过“呼死你”软件骚扰债务人亲友。此类行为不仅侵害公民合法权益,还可能升级为黑恶势力犯罪。
2. 扰乱金融市场治理体系
非法催收常伴随高利贷、套路贷等违法金融活动。例如,为追讨非法债务(如赌债、高利贷利息)而实施的暴力行为,直接冲击金融监管秩序。
3. 规避司法救济途径
法律倡导通过诉讼、仲裁等合法途径解决债务纠纷。非法讨债公司通过私力救济取代公力救济,削弱司法权威,并导致“以暴制暴”的恶性循环。
三、法律禁止的违法性质与依据
(一)刑事违法性
1. 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第293条之一,明确对使用暴力、限制人身自由、恐吓骚扰等手段催收高利贷等非法债务的行为,最高可处3年有期徒刑。
2. 触犯其他罪名
根据具体行为可能构成:
(二)行政违法性
1. 违反行业监管规定
根据《互联网金融个人网络消费信贷贷后催收风控指引》,催收机构需记录全流程并保存证据至少2年,非法公司因缺乏合规体系无法满足要求。
2. 工商登记违规
未取得金融监管部门许可的催收机构,其注册登记违反《公司法》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关于经营范围的规定。
(三)民事违法性
1. 侵犯人格权
骚扰、侮辱债务人构成对《民法典》第990条人格尊严权的侵害。
2. 违约责任转化
若委托方明知催收公司使用非法手段,债权人可能承担连带责任。例如,法院判决中多次认定委托方与非法催收公司构成共同侵权。
四、合法催收的例外情形
合法催收需满足以下条件:
1. 主体合规:取得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2. 手段合法:遵守时段限制(8:00-20:00)、禁止暴力;
3. 债务合法:仅限法律保护的债权,禁止催收赌债、高利贷等非法债务。
我国法律禁止非法讨债公司的主要原因在于其主体资质、行为手段及债务性质的全面违法性。合法债务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而非法讨债不仅损害个体权益,更破坏社会信用体系和法治秩序。未来行业治理需进一步强化资质审核、技术监管(如区块链存证)及委托方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