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中,企业因合作方债务纠纷或自身经营问题遭遇讨债公司电话恶意骚扰的情况屡见不鲜。此类行为不仅干扰正常办公秩序,还可能泄露敏感信息,甚至通过威胁、恐吓对企业声誉造成损害。据《民法典》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催收行为必须在合法边界内进行,但现实中部分机构为追求效率突破法律红线,导致企业陷入维权困境。本文基于2025年最新法律政策及实务案例,系统梳理企业应对恶意骚扰的核心策略与合法路径。
一、法律界定与违法边界
恶意电话骚扰的合法性判断需结合行为性质与频率。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若催收方在工作场所散布欠款信息、辱骂员工或多次拨打骚扰电话影响正常经营,即构成民事侵权责任。例如某银行委外催收机构因连续三日拨打电话超20次,并在通话中威胁“向全体员工公开负债信息”,最终被法院判决赔偿企业名誉损失5万元。
合法催收与恶意骚扰的核心区别在于是否侵犯隐私权及是否使用胁迫手段。若催收方仅通过单位公开电话进行还款提醒且频率合理,则属于合法范畴。但催收人员若通过非法获取的通讯录信息拨打员工私人电话,或伪造身份(如冒充快递员)接触企业人员,即涉嫌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0条及《刑法》第253条。2025年安徽某企业诉催收公司一案中,法院明确将“购买社保信息用于催收”列为非法证据,支持企业索赔诉求。
二、紧急应对策略
证据固定与行为阻断是企业应对的首要步骤。建议立即对所有骚扰电话进行录音,保存来电记录截图,并在每次通话中明确告知对方“已录音,请停止非法催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某科技公司曾通过安装通话录音系统,一个月内收集到43次威胁性催收录音,最终促成公安机关立案。
多维度沟通机制需同步启动。一方面通过书面函件向债权方(如银行或金融机构)正式投诉,要求其约束合作机构;另一方面直接联系催收公司出具《停止侵权告知书》,并抄送当地金融监管局。2024年上海某贸易公司遭遇骚扰时,通过向银提交投诉材料,促使债权方在24小时内撤换催收机构。
三、系统化维权路径
行政投诉与司法救济构成维权双轨。企业可向中国银(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提交《金融违法行为举报书》,重点举证催收机构的“三无行为”(无资质、无授权、无合规记录)。根据2025年修订的《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银行若未对委外催收进行合规管理,最高可被处以200万元罚款。
民事诉讼中需注重策略选择。企业既可依据《民法典》第1032条主张隐私权侵权,也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起诉商业诋毁。杭州某制造企业曾以“恶意催收导致客户流失”为由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催收机构赔偿营业损失及商誉损失合计87万元。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新实施的《企业信用修复条例》明确规定,因不当催收造成的信用评级下降可申请修复。
四、预防机制建设
债务风险前置管理是关键防线。建议企业在签订融资协议时加入“禁止第三方暴力催收”条款,并要求债权方提供催收机构资质证明。例如某连锁餐饮集团在与消费金融公司合作时,明确约定“催收频率每周不得超过2次”,有效规避骚扰风险。
内部应建立《突发债务危机应对手册》,包含紧急联系人名单、律师函模板及证据保全流程。定期开展员工培训,教育其识别“话术陷阱”——如催收人员常以“公司法务部”名义施压,实则无权代表企业进行法律行动。2025年广东省推出的“企业信用护航计划”中,已有超3000家企业通过接入智能风控系统,实现债务纠纷预警率提升65%。
企业遭遇恶意催收既是挑战也是完善治理的契机。通过强化证据意识、激活法律工具、构建预防体系,可有效化解骚扰危机。未来研究可聚焦于区块链技术在债务催收存证中的应用,或探讨行业协会建立“催收合规白名单”的可行性。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在2025年度工作报告指出:“保护企业免受非法侵扰,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核心命题”,唯有法治化、系统化的应对策略,才能为企业筑牢权益防护墙。